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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局往何处去?解码金融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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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谢玮 | 北京报道

3月16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印发,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迎来新一轮重构。

根据《方案》,在党中央机构改革方面,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面,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改革力度之大近年来前所未有。

此次金融监管改革影响深远。在不少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的人士看来,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恰逢其时,既是金融行业稳健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方案》明确,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央行分支机构改革“加减法”

根据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将从现行的大区分行重回省分行制度。

改革方案显示,调整央行大区分行体制,按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撤销央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

同时,不再保留央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央行地(市)中心支行。

公开资料显示,央行大区分行体制始于1998年。当时,央行施行机构改革推行大区分行体制的模式,以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地方分支机构在制定货币政策以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

目前,央行机构设置情况为1个总行、9个区分行和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根据央行公布的2020年年报,截至当年末,在全国有339个中心支行,1766个县(市)支行。形成了“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的机构布局。

央行的大区行体制一度面临争议。有消息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央行体制改革的方向便已被确立,即调整人民银行大区分行体制,按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适当调整职能整合机构。

近年来,“推进央行分省体制改革”的提法时有出现。2016年,央行发布的《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称,结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动恢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分省管理体制。2018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人民银行机构按省分设。

评论认为,中国以省为单位的区域经济特征明显,各省经济模式各不相同。在大分行制度下,辖区内的货币政策很难制定和有效执行,很难用统一的货币政策来促进辖区内各省的经济发展。

“在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下,中央银行的核心功能是管好货币‘总闸门’、提供高质量金融基础设施服务、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管控外部溢出效应,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治理格局。”田轩称,按照今年的改革方案,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强化,通过剥离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现代中央银行非核心职责、完善分支机构改革,有助于加快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田轩指出,特别是,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有助于打破过去政策传导效率存在的体制机制性梗阻,使货币政策实效性得到提升,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执行中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撤销“县(市)支行”的消息引来不少评论,这也意味着不少岗位将涉及调整。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央行系统在册工作人员总数为126715人,其中县(市)支行43594人。

“机构改革方案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统一领导的要求,体现了金融事权主要是中央事权的要求,也体现了责权边界明晰的要求,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统筹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魏革军表示,将认真学习领会这次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央行统一部署,推动所在单位抓好落实,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愿为化名)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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