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弄错被告信息,辽宁一企业负责人莫名被“限高”,法院:已解除相关限制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近日,辽宁大连的黄女士突然被当地法院“限制消费”。
此前,黄女士没有接到过法院的电话,也没有收到过来自法院的传票、判决书,更没有收到过“限制消费令”。
9月23日,黄女士在购买高铁票、飞机票时,发现自己被限制消费无法购票。后经查询发现,她早在去年就因为“欠钱不还”成为被告。然而,她根本不认识原告,也没有欠债。
26日,黄女士在涉事法院跟该案件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见面沟通才发现,此案中,原告与其代理律师误将与欠款人同名同姓的黄女士告上了法庭,导致这种情况发生。
涉事法院在27日回复极目新闻记者称,法院确认黄女士并非欠原告钱的黄某。目前,已经对黄女士的银行卡解冻,并解除了消费限制,黄女士可以正常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等。
企业法定代表人莫名被“限高”
在大连,52岁的黄女士是生意人,也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从事化工行业。
9月23日,在苏州出差的黄女士计划第二天乘坐高铁到上海,再从上海乘飞机返回大连。当晚,黄女士在手机上购票时,被平台告知无法购买车票。
黄女士提供的当时的购票页面截图显示了一则温馨提示,提示内容为:“出票失败,黄××已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G字头列车”。
黄女士以为平台出现了问题,尝试重新登录其他软件预订飞机票。但相关软件也显示,黄女士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预订机票。该提示建议乘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并及时与法院联系。
判决书
黄女士说,由于她的居住地并非户籍地,所以没有收到任何资料、文书。
27日下午,中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26日上午的询问,法院确认被告黄女士并不是欠钱的黄某。
该工作人员称,确认相关信息后,当天下午对黄女士的银行卡进行了解冻,对其消费的限制也已经取消。目前可以正常消费,也能正常购买火车票和飞机票。后续会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错,进而消除此事对黄女士的负面影响。
当天,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原告叶某的代理律师肖某,电话未能接通。
律师:法院应启动再审程序
对于此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认为,原告代理律师及法院均存在失误。
蓝天彬表示,法院应核实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及时送达相关的诉讼材料,及时联系被告。本案中,法院、原告代理律师存在工作失误、疏漏,搞错被告信息,应道歉并及时改正,消除影响。法院应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黄女士可以向法院以及上级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解释,此类案件再审一般分几种类型,一个是本案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如果法院院长发现判决错误的,经院长提出,审判委员会同意,再审本案;第三类是当事人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本案。如果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再审,则应当裁定中止此前的执行程序。
叶桢表示,案件再审以后,发现确实错误的,法院应当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应当启动错案追究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因法院判决错误导致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受访者供图)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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