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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反抗霸凌后蒙冤入狱336天,办案检察官竟获评“优秀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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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陆火

从2019年7月案发,到法院作出最终的国家赔偿决定,湖南少年小蒋等待了四年多。

11月17日,笔者从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被错误羁押336天”一案蒙冤少年小蒋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处获悉:

近日,湘西州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维持湘西州检察院此前作出的赔偿小蒋人身自由赔偿金14.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3万余元的赔偿决定。

小蒋提出的追责诉求,到哪儿都无人搭理。湘西州中院在新近作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

对于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构成违法、是否应予追责,不属于国家赔偿的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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