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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贸市场7万余生鲜美颜灯已整改,再使用最高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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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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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是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前一天,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省所有1852家农贸市场的“生鲜美颜灯”已基本完成整改,累计更换75566盏。

12月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上述《办法》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其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据了解,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此前在全国率先开展农贸市场生鲜美颜灯整治,将“肉类交易区灯光照明采用合理技术值”要求纳入《2023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在放心农贸市场先行推进照明设施规范工作。同时,开展生鲜门店食品安全规范化治理,要求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自查自纠,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更换,杜绝误导行为。

“检查中也发现个别销售者存在换回违规生鲜灯、在自然光灯外加套红色塑料袋等行为。”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办法》施行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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