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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个月献了4次血小板!他们把献血做成了稳赚不赔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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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做好事”却牟利十几万元

2023年2月,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发现,某一案件犯罪嫌疑人手机里有其卖血的记录。经询问,此人曾在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21日,通过一名男子介绍,先后4次献血,献血后由对方给他额外的补贴。

经研判,这名男子正是邹利鑫。民警将邹利鑫传唤审查,从中发现邹利鑫还有其他相关组织卖血的记录,而他的上家之一便是郭宁宇。

2023年3月5日,民警到郭宁宇住处将其抓获。6月7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郭宁宇发出疑问:“我帮病人找血,只是想做好事,顺便赚点‘中介费’,我想不明白,怎么就违法了呢?”

参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助理王萍向《方圆》记者解释,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证据不存在争议。“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其中的‘非法’是指违反我国献血法规定的无偿献血制度,法律之所以禁止此类行为是因为不能将血液视为‘商品’而加以出卖,所以从根本上区别于自愿、无偿献血的志愿行为。”

王萍审查在案的证据时也能发现,郭宁宇是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

参与此案后续关联案件办理的检察官助理韩苏佳表示,基于法律所允许的无偿性、自愿性互助献血,血站并不掌握病人信息,所以也不会审核献血者与病人之间是否具有亲属或者朋友关系。像郭宁宇这样的“血头”瞄准的便是这一“漏洞”,利用病人家属的急迫心情和潜在献血者的趋利心理,一方面寻找需求方,一方面寻找供给方,然后从中赚取介绍费。

经释法说理,郭宁宇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认定,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郭宁宇为非法牟利,招募邹利鑫非法组织献血者到血站等献血点献血,先后向犯罪嫌疑人邹利鑫累计转账40余次,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郭宁宇另通过微信等方式发布献血广告,非法组织王卫楠等多人献血数百余人次,以“定向献血”的方式向病人家属出售全血、血小板,向病人家属收取费用并扣除支付给献血者的部分金额后,将余下部分作为非法利益分成,非法获利14万余元。

2023年7月4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12日,郭宁宇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被告人郭宁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4万余元。

邹利鑫被另案处理。2024年2月5日,邹利鑫及他的另外两个上家所涉非法组织卖血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此案仍在办理中。

该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何湘萍告诉《方圆》记者,非法组织卖血案在刑事案件中占比很少,但案件量并不算少。非法组织卖血罪侵犯的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反映了一个社会治理问题,血液库存紧张需要社会共同关注,各方协同治理,我们呼吁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真正实现“互助”代替“买卖”,帮助更多人延续生命精彩。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3月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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