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卖淫并敲诈勒索嫖娼人员,这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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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系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纠集者,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系主犯。并伙同他人对嫖娼人员进行敲诈勒索,均又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主犯,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据此,对被告人李某某以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对被告人吴某某以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此外,依据其他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对陈某等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罚。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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