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院内两只宠物犬被投毒致死,警方在邻居衣服口袋检出剧毒物氟乙酸成分
5月16日,河北廊坊一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在别墅院内养的两只狗疑似被邻居投毒致死,引起网友关注。
一个月过去,视频发布者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警方已经锁定投毒者是其邻居,警方在该邻居的衣服口袋内检测出了氟乙酸成分,这与两只死亡边境牧羊犬毒化检测一致。杨先生提供的警方鉴定意见书显示,两只边境牧羊犬死亡原因是食入含有氟乙酸的剧毒物引起。
6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办理这起案件的廊坊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西区派出所,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相关情况。
▲两份《鉴定意见通知书》
杨先生对此事感到后怕。他表示,“氟乙酸是剧毒物质,在我家院子投放,不但造成了两只爱犬死亡,也可能有人员中毒的危险。”杨先生想知道邻居的行为是否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杨先生称,目前警方倾向于认为邻居的行为是破坏财物。但他不认可两只边境牧羊犬的评估价格为2750元。此前,他已经将两只边境牧羊犬的遗体寄给了鉴定机构,目前正提出重新鉴定。
6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办理这起案件的廊坊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西区派出所,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相关情况。
律师说法:
是否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要看是否危及其他居民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构成此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放了危险物质,二是危害了公共安全。如果投放毒物的行为仅仅针对邻居家的狗,且没有对其他居民或环境构成威胁,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但如果投放的位置或方式可能危及其他居民,就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至于氟乙酸是否属于危险物质,付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危险物质”并没有明确的目录或清单。一般来说,这需要根据物质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氟乙酸是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如果它确实具有高度的毒性和危害性,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危险物质。
此外,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凤阳介绍,该案中的氟乙酸是一种毒鼠农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面的危险物质主要指:爆炸性物质、毒害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氟乙酸虽然是毒害性物质,但也要看行为人投放的点是否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果只是针对狗的定点投喂,也不构成此罪。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实习生 李蓉莹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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