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实习生还四处炫耀?“车间山大王”栽了
难以躲避、无从反抗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往该公司,现场对吴友谅、姜书莹等人进行问询取证。除先前出来作证的女生之外,还有与姜书莹等人同批实习的5名男生也向民警作证。
“我从过道路过姜书莹工位时,看见她被吴友谅从后面摸肩膀,她一直都侧身躲闪。我们实习的工位空间狭小,吴友谅坐在姜书莹后面的时候,她根本无法大幅移动,只能被迫与他贴得很近。”其中一位作证的男生说道。
公安机关认为,虽然没有监控证据,但搜集到的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关于此案中是否发生猥亵、猥亵程度、猥亵频率、如何案发等问题,已经得到充分证实,足以能够证明吴友谅的犯罪事实。
2024年3月5日,公安机关将吴友谅涉嫌强制猥亵案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吴友谅避重就轻,仅承认实施了部分轻微猥亵行为,吴友谅的辩护人曾提出吴友谅猥亵情节轻微,只是由于男女对此认知、感受不同,被害人反应过激才导致案发。
“但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吴友谅不仅实施了猥亵行为,部分猥亵程度也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办案检察官黄可嘉向《方圆》记者解释道,此案办理的难点不仅在于吴友谅的狡辩态度,还有关于猥亵的“强制性”是否达到被害人难以反抗的程度的认定。
根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猥亵的行为既可以入刑,也可以只是行政处罚,那怎么认定职场性骚扰是否具有强制性?
办案检察官回答:“实践中难度较大。大多数强制猥亵案件,是需要犯罪嫌疑人采取身体压制等暴力、胁迫手段。如果不存在这些典型手段,就要审查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强制,而这种强制是否达到被害人难以反抗的地步。”
经审查认定,吴友谅猥亵姜书莹、冯默然的强度达到被害人难以反抗的程度。
第一,吴友谅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猥亵。被害人及多名证人均证实吴友谅作为车间代理组长,负责组员的考勤、排班等,在车间内权力仅次于主管。姜书莹、冯默然等人均陈述因担心遭到吴友谅打击报复,故仅仅口头警告、动作躲闪,而不敢大声呵斥、制止其行为。
第二,吴友谅利用电测工位环境狭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姜书莹、冯默然证实吴友谅利用其在电测工位上班不能大幅动作时实施猥亵。多名证人均证实电测工位狭小,一旦吴友谅实施猥亵,姜书莹、冯默然等均难以躲避、无从反抗。
2024年4月3日,检察机关以吴友谅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同年4月12日,被告人吴友谅因犯强制猥亵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方圆》记者了解到,就在吴友谅强制猥亵案判决生效后不到一个月,辖区再次发生一起车间小组长强奸女实习生的案件,目前这一案件仍在侦办中。
办案检察官指出:“两起案件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点都与工厂车间有关,从中可以看出一些关联性。这类工厂通常需要大量从事体力劳动工作的人员,所以女性员工在其中更容易处于弱势地位。有很多东西在所处的职场环境中更加逼不得已,会显得更为被动。此外,这也暴露出像工厂车间这类的工作单位,其防范性骚扰的机制和法治意识还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针对两起案件暴露的问题,检察机关将向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内容包括建议企业制定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的制度和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后续,检察机关将采取一系列整治举措。其中包括办理职场性骚扰行政公益诉讼案,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磋商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建议人社部门组织企业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建立预防、制止性骚扰制度和处置机制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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