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文涉黑案宣判:获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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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学文涉黑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学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赌博罪,虚开发票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全部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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