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被“双开”的李佩霞,揭开了女官员群体的一个内幕
✪ 郭夏娟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涂文燕
复旦大学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
【导读】近期,江西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该县县委书记毛奇存在利用职权影响与李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问题,李为了职务调整升迁违反生活纪律。两人被查不仅暴露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问题,更因“以色谋权”的交易过程引发热议。近年来,随着一些女贪官落马,以及男贪官背后情妇或妻子的腐败助力作用,引发了一种“女性”究竟更清廉还是更腐败,乃至是不是腐败之源的讨论倾向。那么,女性比男性更清廉吗?对“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女性官员的容忍度又是怎样的?
本文指出,女性公职人员对政府腐败行为的总体容忍度低于男性,特别就“性贿赂”而言,女性公职人员对政府官员私生活混乱,权色交易的腐败行为容忍度很低。在官场上女性仍处于弱势,因此在权色交易中女性往往处于被动一方,她们不太可能有权力和资源去包养男性情人。另外,女性出于性贞操及贤妻良母等性别体制的压力,不像男性那样有条件将权力作为获取性资源的资本,更不用说去主动消费男色。作者指出,一些既有事业心又有能力的女性,有可能会将“性资本”作为打败男性竞争对手的武器,但在这种交易中,女性始终是权力压迫下的牺牲者。
文章提出,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系统性歧视使女性处境相比于男子更脆弱, 女性违背规则更容易招致惩罚, 而长期较低的社会地位及被要求较高的道德表现, 又使得女性更加倾向于服从规则, 谨慎小心, 规避风险的意愿会更强, 参与腐败可能性自然会更低。作者还指出,这种差异更多受到社会性别文化的影响,而非生理性别所决定。
本文原载《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4期,原题为《女性是否比男性更清廉?基于中国公职人员腐败容忍度的分析》,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女性是否比男性更清廉?
——基于中国公职人员腐败容忍度的分析
女性是不是比男性更清廉?她们对腐败的态度是否与男性存在差异?长期以来,这一聚讼纷争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引人关注却难以达成共识。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一些女贪官在国家高压反腐态势下纷纷落马,以及男贪官背后情妇或妻子的腐败助力作用,更引发了公众对“女性”究竟更清廉还是更腐败,甚至是不是腐败渊源之争,进而将质疑的目光聚焦于女性领导者,甚至将女干部的提拔看成“以色谋权”的过程,潜意识中将男性腐败归因于其背后的“红颜祸水”,并有意无意地放大女性的腐败行为。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解读中国背景下的这一特殊现象并破解女性的“性别污名”?在国际上,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有两派观点:一是认为女性比男性更加清廉,故应该提高女性的政治代表率作为降低政府腐败的有效策略;二是主张女性并非天生比男性更加诚信和清廉,一旦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腐败机会和网络或处于腐败盛行的官僚制环境中,其与男性一样腐败。近年,国内学者加入讨论,结合中国宏观环境及历史文化,对性别与腐败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了“腐败性别建构论”。这些学者或者认为,中国文化环境对女性特质具有建构作用,如女性特质中的“贤妻良母”会使其为了家庭利益卷入腐败;或者认为女性腐败与否取决于其所处的宏观环境,当女性处于腐败盛行的政府氛围中,或置于不公平的两性资源分配环境中,女性与男性会一样腐败。这一意义上的女性腐败,并非单纯的性别所致,而是社会文化建构的结果。此类研究数量不多,主要基于理论分析与推理,为我们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观点,但基于实证数据的分析至今仍非常少。
数据来源:2015-2016年公职人员腐败容忍度问卷调查。
这一显著的性别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男性主导的权力结构在两性关系上的价值观。虽然目前也有不少腐败女官员被曝包养情夫,但总体而言“私生活混乱,权色交易”似乎在男性官员中更严重。从官僚体制的职权分配来看,无论是在官员数量上还是在占高级别职位的比重上,男性都占据了绝对优势,他们有更多的资源和能力进行权色交易。据报道,90%厅局级落马贪官包养情人,有多人共用情妇。在官场上女性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权色交易中女性往往处于被动一方,她们不太可能有权力和资源去包养男性情人。而从性别体制来看,利用权力消费女性,这是男权社会的典型标志,女性很容易成为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牺牲品。另外,女性出于性贞操及贤妻良母等性别体制的压力,不像男性那样有条件将权力作为获取性资源的资本,更不用说去主动消费男色。因此,即使是在官僚组织文化中,女性对权色交易容忍度也会低于男性。
我们的调查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在13项腐败行为中,女性公职人员对权色交易的容忍度最低,某种程度上表明她们对男权社会男性占据资源优势、玩弄女性的不满和抗议。汪琦 (2014) 认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财富和权力向男性集中,迫使失去了平等机会的女性“不择手段”地去瓜分本应属于她们的财富和资源。因此女性官员会以自身的“性资本”来获取权位。宋少鹏 (2015) 则认为汪琦的推论缺少一个逻辑环节,即环境再恶劣,绝大多数女性并不必然选择贪腐或使用性资本,且突破性贞操的性别体制和守法的政治规范也不容易。
的确,我们的研究发现在某种程度上与宋少鹏的观点一致。总体上,女性公职人员对政府官员私生活混乱,权色交易的腐败行为容忍度很低。理论上,当人们对某类行为心理上存在厌恶和反感时,一般不倾向于参与该类行为。因此,我们的数据意味着绝大多数女性公务员不会利用自身“性资本”去谋取权位。当然,在权力资源严重偏向男性的政治领域,不排除女性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会改变初衷。现实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为数不少的女性官员被报道“以色谋权”。但问题是,女官员“以色谋权”的深层原因并不在于她们的性别本身,而是因为女性在政治领域中处于不利位置,正如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指出的,中国的女干部任职有几个特点: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低级别多、高层次少;“边缘”部门多、“主流”部门少。尤其重要的是,“男尊女卑”观念仍然对干部晋升存在影响,女性被认为缺乏理性,没有魄力,不适合做领导,女性相比于男性具有更少的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既有事业心又有能力的女性,就有可能会将“性资本”作为打败男性竞争对手的武器。但即使如此,从总体上考察,女性公职人员“以色谋权”的主观意愿和容忍度都较低,说明女性以此追求权力的欲望和行动都会低于男性。
▍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中国公职人员腐败容忍度的性别差异进行研究发现,女性对大多数政府腐败现象的容忍度显著低于男性。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这一差异是由生理性别决定的,而是社会性别文化建构导致了女性比男性更清廉。
首先,我们更新了先前研究者基于“性别本质论”对“女性清廉论”的理解,即女性的先天生理性别具有抵制腐败的优越性。虽然,我们的数据显示女性对腐败的容忍度均低于男性,但是,究其原因,这种清廉性并非源自生理性别特质,而是社会制度与性别体制建构的结果。社会性别分工使两性发展出不同的经验,女性经验与生育中的照料和“不伤害”联系在一起,这使得女性更具有同情心和人文关怀,更倾向于诚实和正直。另外,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系统性歧视使女性处境相比于男子更脆弱,女性违背规则更容易招致惩罚,而长期较低的社会地位及被要求较高的道德表现,又使得女性更加倾向于服从规则,谨慎小心,规避风险的意愿会更强,参与腐败可能性自然会更低。因此,当我们说女性比男性的腐败容忍度更低时,其主体指向是已然处于社会化进程中由性别体制建构出来的女性群体,而非作为生理性别的女人。
其次,官僚体制文化有可能消解部分女性特征,但不会完全同化,而是两者相互交织的建构过程。我们的研究发现,女性对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容忍度显著低于男性,而对微小型或是集体型腐败的容忍度变高,且两性差异变小,但女性的容忍度仍低于男性。这说明,官僚制度文化确实会部分消解女性特性,尤其是当女性处于腐败行为盛行,腐败机会较多,腐败风险较低的环境下,其腐败几率必定会增加。但是,官僚制度文化并不会完全同化两性特质,女性的独特经验和特质仍然使其更加清廉。因此,不同于以往研究 (要么倾向于女性清廉论,要么倾向于环境或性别体制决定论) ,我们认为,公职人员的腐败容忍度的确受到了性别的影响,但这是指社会化过程中被制度与性别体制建构出来的社会性别,而非生理性别;由社会制度建构的容忍度,既是特定性别文化建构的结果,也受特定官僚文化建构的作用。两者往往是交互影响,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官僚文化在某种程度上会对性别体制建构有解构作用,但从数据可知,当今中国的社会性别文化建构仍然对女性有较大的影响。
再次,女性对“权色交易”腐败行为的容忍度显著低于男性,且是13项政府具体腐败行为中两性腐败容忍度差值最大的一项,说明两性对这一问题的观念差异非常大。这正是男权文化的体现。“当权力宠幸男人的时候,女性便成为男权宠幸的对象”。在权力偏向男性的公共部门,“权色交易”是权力给男性带来的福利,一个原本普通甚至丑陋的男人,一旦被赋予权力,便拥有无穷的神奇魅力,使他在性的市场上充满购买力。所以,在道德态度上,即使正直廉洁的男官员,对官场上的桃色新闻通常会一笑置之,因为他们不是受害者;而权色交易中的女性可能是在男性官员威逼利诱下屈从的受害者;也可能是想在事业上有一番作为而又不愿通过性资本来获得权力,以至于一直默默无闻的受害者;也可能是在权色交易中获利但可能要受到社会道德和内心谴责的“受害者”。无论是哪一种情形,女性在这种交易中,始终是男权压迫下的牺牲者。从调查数据可知,两性公职人员中男性对此的容忍度远高于女性,说明男性更能接受这种不平等的“性交易”。因此,将男性腐败简单归于“枕边”和“宫闱”,或是将女性腐败仅仅归因于女性道德滑坡,既不客观也不公平。
上述发现对于营造腐败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具有某些启示意义。首先,既然女性的腐败容忍度总体低于男性,那么提高女性的政治代表率有助于降低腐败。受“女祸论”及“男尊女卑”传统思想的影响,社会舆论似乎更多地将关注焦点投射在女性参与腐败上,特别是以色谋权和情人参腐。这种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女性的态度,显然是陈腐性别文化的折射。因此,在当今中国反腐败制度建设进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女性的积极作用,包括提高女性的政治参与率,让女性充分参与政治决策过程,通过开展两性对话等措施,促使决策从两性的差异出发,在充分兼顾两性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其次,建构新型的性别体制,弘扬以性别平等为基础的先进性别文化,发掘妇女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半边天”作用,而不是停留于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和恶意揣测。让女性在自由公平的社会文化氛围中发展个性,促进两性间的平等对话与交流,在充分兼顾两性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两性共同的价值目标,尤其是在当今反腐败斗争日益深入的进程中,使女性有机会充分发挥其特有的性别优势,为抵制腐败作出贡献。
编辑:一起学习网
标签:腐败,容忍度,女性,男性,性别,清廉,两性,差异,公职人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