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女司机“打你怎么了”车贴热卖,律师解读
8月28日,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区女子驾驶路虎汽车逆行插队不成,连扇对方司机十几个耳光。9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接网友报料调查发现,多个电商平台商家打出“青岛崂山路虎女司机汽车贴纸”的宣传文字在售卖相关车贴。
针对记者此类车贴是否涉嫌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疑问,各商家反应不一,有的辩称没用她本人头像,有的称她打人有错在先,有的担心侵权忙将商品下架。
律师认为,针对热点事件当事人推出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了明显的可识别性,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调查:面对侵权担忧有的无所谓有的忙下架
9月3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以“路虎女子”“车贴”为关键词,搜索了某主流电商平台,共搜到8家店铺正在销售此类车贴。其中销售情况最好的,是一家叫“X满满”的店铺。
该店铺所售商品名称以“青岛崂山路虎女司机汽车贴纸”文字打头,车贴主角是一个女子卡通头像,与网上流传甚广的打人女司机外形相似。卡通头像配有调侃等文字。该车贴共有4种大小规格,价格从6.9元至20.9元不等。截至3日下午3点,系统显示该商品已被抢购48件,并标有“即将售罄”字样。
因“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等争议言论大火的两女子头像,被制作成漫画车贴热卖。网络图
2024年1月底,广东湛江徐闻港,曾自驾去西藏的山东徐奶奶的女儿发视频称,她们在排队进港坐轮渡时,遭一奔驰车车主加塞、砸引擎盖及辱骂。插队还砸车的奔驰男车主,立即引发网友热议。事后,有该车主头像的车贴在网上大卖,一时成为“流行款”。虽然多数商家在商品介绍页面将奔驰车主脸部打码,但网购车贴的人像脸部是没有马赛克的。
一家卖车贴的店铺客服曾告诉媒体,他们做车贴也要紧跟热度,比如之前《狂飙》电视剧热映时,店里推出的“老默我想吃鱼了”“强盛集团”车贴热销;大熊猫“丫丫”备受关注时,店里又出了以“丫丫我们等你回家”为文字的车贴。
说法:售卖涉热点事件人物卡通漫画产品或侵权
一些网友和商家认为,热卖车贴上用的是卡通漫画,与当事人面容、形象相去甚远,甚至一开始就没有采用当事人的照片,这样不会侵权。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向媒体表示,一些网友认为车贴上用的是漫画,又不是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可见,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识别性,肖像绝非只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备可识别性时的侧脸、背影、漫画等,均可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他认为,(浙江金华)插队两女子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因此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无论漫画车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涉嫌构成对当事人肖像权的侵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向媒体表示,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以他人头像作车贴售卖是侵权行为,即使是给他人脸部打马赛克制作车贴售卖,仍然侵犯他人肖像权。因为肖像不仅仅指脸部,身体也是肖像的一部分。使用他人肖像时虽然给脸部打了马赛克,但是通过动作、体态等仍然能够辨认出他人肖像,所以还是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对于部分网友购买并张贴该车贴的行为,付建表示,肖像权的权项包括使用、买卖等,即使没有商用,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实际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朱亮 部分内容综合自上海广电新闻坊、新黄河等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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