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说女童被泼开水是恶作剧,家属怒斥:是校园霸凌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杨光
近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事件引发关注。10月13日上午,据当地媒体报道,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在校期间,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女童是在校园内被烫伤,且未能及时将其送医,这说明学校在管理与救护措施上可能存在失职,构成过错。此外,涉事的直饮水机由于学校管理不当,导致水温异常,可能是导致这次事件的原因之一,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行为约束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到监护责任。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无论肇事男生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其监护人都要对其行为负有全面责任,女童家属可以依法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女童家属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肇事男生的监护人承担以下费用的赔偿: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康复所需的全部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女童烫伤较严重,可能会给其身心造成重大影响,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或后续治疗费用:如果烫伤导致女童长期健康问题,家属可以要求赔偿未来的治疗和护理费用。
付建律师表示,家属可以要求学校对安全管理不当、延误送医等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家属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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